1.收客前请提前来电,确认位置。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新旅游法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3.我社薄利操作,同业均不含发票,望见谅.
4.我社对于投诉处理,则以意见单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恕不受理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
5.续争议和投诉,如把问题带回则以意见单为准。
参团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该景点的旅行社协议价作为退费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6.组团社行程若与我社散拼行程不符所引发的投诉纠纷,我社概不负责。
7.组团社有义务提醒特殊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的保障措施。
8.客人在景区内或自由活动期间自己选购的旅游纪念品或参加额外的自费项目,均与旅行社和导游无关后
果客人自负,请自行判断产品质量及景区收费的价格表*** |